公交車司機在例行檢查中對可卡因呈陽性的快速處理法律新聞

最高法院社會法庭在 21 年 2023 月 XNUMX 日的一項判決中宣布,可以解僱一名在例行控制中檢測出可卡因陽性的公交車司機。 地方法官強調,即使司機沒有魯莽駕駛,而且控制是隨機的,但檢測呈陽性並駕駛公共交通工具的事實嚴重到足以導致被解僱,這是勞動法規定的所有處罰中最嚴重的.

對於最高法院來說,有必要強調公共交通在社會中的相關性以及對駕駛車輛的人的信任,因為他們不僅擁有必要的知識,而且還處於適當的條件下他們在實踐中。

在這件事上,公共交通工具的司機在國民警衛隊進行的例行酒精和藥物控制中檢測出可卡因陽性。 工作人員不得不將車輛固定住,還需要調動兩名司機到該地區完成服務,這引起了車上 39 名乘客的多次投訴,公司被迫退還了車票金額。 .

本案認為司機被開除是不公平的,因為沒有證據表明該行為受到藥物影響:沒有任何奇怪的操作或任何交通事故。

相稱性

然而,對於最高法院來說,採取的解僱措施被認為是相稱的,因為可卡因是在知道他將要駕駛一輛載客的公共汽車的情況下被消耗的,這意味著冒著這種攝入的挑釁發生在他在道路安全方面的條件和能力的風險, -他們獲得的風險-。 此外,它認為需要轉移另一名司機的公司會受到損害,導致服務損失、公司形象惡化和用戶干擾。

吸毒影響了職業司機絕對禁止吸毒的知識,這違背了公司對運送乘客的工人的信任,並且必須對所有可能影響道路安全的行為格外小心,服務使用者,像其他司機和行人一樣。

這種行為是道路客運行業法規明確規定的,即使沒有必要出現奇怪的操作或交通事故。
這句話指出,發現是在例行控制的框架內進行的事實並沒有對行為進行分類,而是服從主管安全部隊必須執行的可取和習慣性的警惕。 司機的專業條件是確保了解在各種物質的影響下禁止駕駛以及進行相關檢查的頻率。

還解決了消費後數天所消費的物質存在但不再與駕駛目的相關的可能性的問題,最高法院指出,即使愉快的效果消失,效果仍會持續,並且在在所有情況下,在開車時清醒時吸食可卡因以保持穩定是一個非常危險的錯誤,當效果消失時,後悔會出現睡眠,產生可怕的反彈效應。

其他情況

最後要注意的是與其他沒有一定需求水平的行業有關,但“據了解,在道路運輸部門,酒精物質或麻醉品的存在是通過與其他環境不同的標準和方法來解決的. 從邏輯上和舉例來說,負責自行式車輛且沒有機器人駕駛的人的合同義務必須不同於那些進行久坐活動且對第三方沒有風險的人的合同義務”。

同樣,在專業運輸人員因酒精含量高而被解僱時,也不需要第三方發現這一事實。 客觀和超然的是超限飲酒或有毒物質的行為,因為我們面臨的是危險的違規行為,而不是結果的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