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援助法

La 免費法律援助法,基於一系列好處和免費諮詢,這些諮詢和贈予是給某些面臨司法程序的人和 沒有足夠的資源來支付費用 由上述過程引起。

該服務由國家或非政府組織提供,目的是為了滿足司法保護權和在最大程度上保證平等與獨立的進程,而這要視每個被告的辯護權而定。

有了這個 免費法律援助法,受惠者可以擺脫與訴訟相關的費用,這樣,他們還可以事先獲得與辯護和專家(在這種情況下為“公設辯護人”)的免費代理相關的建議。和一個公關»。

誰有權獲得免費法律援助?

根據2月1日第1996/10號法律關於免費法律援助的第XNUMX條的規定,以下所有提及的內容均有權在西班牙獲得免費法律援助:

  1. 所有為西班牙公民的自然人或在西班牙領土具有合法居住權並證明訴訟經濟資源不足的外國人。
  2. 屬於公共事業協會或與在公共註冊處註冊的基金會有關聯的所有那些法人,要求並證明他們沒有足夠的資源進行訴訟。

要了解哪些是經濟資源不足的情況,可以使用“公共多重影響收入指標”(IPREM),通過該指標可以比較請求免費法律援助的人們的年總收入,但不應超過已建立的限制在此指標中。 對於今年的2021年,每月IPREM為564,90歐元。 接下來,讓我們看看不能超過此收入的情況:

  • 在這種情況下,對於那些未納入家庭部門的人來說,其IPREM是兩倍。
  • 如果IPREM超過兩倍半,則這些人將合併到擁有四個以上成員的家庭部門中。
  • 具有四個或更多成員的家庭部門的IPREM的三倍。

另一方面,所有遭受過性別暴力,人口販運,事故,恐怖主義的受害者,所有未成年人以及智障或精神疾病的人們都將享有免費法律援助的權利。因此,沒有財政資源。

根據西班牙憲法的免費法律援助。

根據1978年西班牙憲法,確立了為所有需要並提供司法保護的人的事實。 逐字建立如下:

“只要法律規定,並且無論如何,對於證明沒有足夠資源進行訴訟的人,司法將是免費的。”

一旦確定了這一點,授予或拒絕被告享有自由司法權的決議通常由在要求其領土內開展活動的自由司法委員會決定,並具體說明了以下注意事項:

1)組織管理: 立法令通過提供旨在為權利提供真實和有效的必要手段的服務,來構架司法保護權。 根據《免費法律援助法》,對上述服務的這種立法命令是有框架的。 這些服務通常由法律專業和司法部長辦公室的專家直接通過不同的律師協會直接提供,這些協會由公共資金資助。 此外,它們由西班牙律師總理事會協調,該理事會是公民與相應行政部門之間的初步中介機構。

2)好處: 根據《免費法律援助法》第6條,確立了以下好處:

  • 為避免程序上的衝突或實際上分析索賠的可行性,在所有打算就權利和利益要求所要求的司法保護的人進行訴訟之前,應免費提供建議和指導。
  • 如果不是正在進行的刑事訴訟或在有關司法機關首次出庭的刑事訴訟所引起的任何警察行動,則向沒有任命他的被拘留或被監禁的人提供律師協助,或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是通過司法協助進行的,並且被拘留者沒有在提供該物品的地方任命律師。
  • 在司法程序中由指派的律師和律師免費提供辯護和代理。
  • 在此過程中,通過在官方報紙上發表來免費插入公告或法令。
  • 免於支付提出上訴所必需的押金。
  • 在缺乏技術人員的情況下,免費為分配給各個司法機構的技術人員或依賴公共行政機構的官員,組織或技術服務部門的人員提供負責的專家協助程序解決該問題的方法,並且在無法依靠司法機構或公共行政部門本身的專家協助的情況下。
  • 按照《公證條例》第130條的規定,免費獲取副本,證詞,文書和公證行為。
  • 減少80%的關稅權,這些關稅權是通過授予公共契據並獲得前項中未考慮的,與流程直接相關且各自需要的副本和公證證明而分配的司法機關。
  • 當利害關係方證明收入低於職業間最低工資時,將不收取前項提到的所有關稅。

重要的是要注意,由於輪班是通過補貼來支付的,因此必須在與損益表相對應的稅收中將其申報為收入。

3)範圍: 再次,《免費法律援助法》確立了誰將享有這項免費法律援助的權利,此外還確立了由於訴訟資源不足而可以獲得免費法律援助的人。 因此,在第3條中,確立了必要的要求,以便能夠享受免費法律援助的好處,其中包括:

  • 對於自然人:

-提出要求的人不超過上述概念每年計算的資源或經濟收入,每個家庭單位不超過提出該要求時有效的IPREM的兩倍。

-當免費法律援助委員會處理了與申請人家庭環境有關的所有情況時,例如子女或家屬的人數,健康狀況,殘疾,經濟義務,訴訟程序啟動產生的成本或其他支持該情況的情況儘管仍然超過IPREM的兩倍,但認為該申請人處於特殊條件,但資源仍然不超過IPREM的四倍,因此決定例外地授予免費法律援助權。

-在捍衛權利和自身利益時應予以減輕。

  • 對於法人:

-所有申報為公共事業或基金會的人都在相應的行政登記處註冊。

-那些在公司稅中提供的稅基少於每年計算中IPREM三倍的稅基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