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在世貿組織面前譴責中國捍衛其高科技專利 法律新聞

歐盟已向世界貿易組織(WTO)對中國提起訴訟,理由是中國不允許歐盟企業訴諸法外法庭來保護和使用上述專利。

布魯塞爾指責北京在關鍵技術(例如3G、4G或5G)專利被非法使用或未從中國手機製造商那裡獲得足夠賠償時,阻止社區公司向中國境外法院提起訴訟,以保護其關鍵技術專利(例如XNUMXG 、XNUMXG或XNUMXG)。 向中國境外法院提起訴訟的專利持有人往往必須在中國支付高額罰款,這給他們施加了壓力,要求他們以低於市場價格的許可費達成和解。

中國的這一政策對歐洲的創新和增長極其不利,剝奪了歐洲科技公司行使和執行賦予技術優勢的權利的可能性。

執行副總裁兼貿易專員瓦爾迪斯·東布羅夫斯基斯 (Valdis Dombrovskis) 表示:“我們必須保護歐盟高科技產業的活力,這是我們確保引領未來創新技術發展的創新引擎。 當其技術被非法使用時,歐盟公司有權尋求公平正義。 這就是我們今天在世貿組織框架內發起磋商的動機。”

自2020年XNUMX月以來,中國法院發布了被稱為“反起訴禁令”的決定,向擁有高科技專利的歐盟公司施壓,阻止他們合法保護自己的技術。 中國法院還威脅要處以巨額罰款,以阻止歐洲公司訴諸外國法院。

這使得歐洲高科技公司在爭取權利時處於顯著的劣勢。 中國製造商尋求這些反起訴禁令,以便從更便宜的獲取或自由納入歐洲技術中受益。

歐盟多次向中方提出這一問題,試圖尋求解決方案,但未果。 歐盟認為,中國的行為不符合世貿組織《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定》(TRIPS),歐盟已要求世貿組織啟動磋商。

關閉步驟

歐盟要求的爭端解決磋商是世貿組織爭端解決進程的第一步。 如果六十天內未能得到滿意的解決方案,歐盟可以要求世貿組織設立專家組就此事作出裁決。

上下文

本案涉及的專利均為標準必要專利。 這些專利對於製造符合特定國際標準的產品至關重要。 由於使用受這些專利保護的技術對於生產(例如移動電話)是強制性的,因此專利持有者承諾在公平、合理和非歧視的條件(例如 FRAND 條件)下向製造商授予許可。英文縮寫) 。 因此,手機製造商必須獲得使用這些專利的許可(需與正在討論的專利持有者協商許可費)。 如果製造商未能獲得許可或拒絕支付費用,專利持有人可以尊重並請求法院停止銷售包含其未經許可技術的產品。

2020年130.000月,中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中國法院可以通過“反起訴禁令”禁止專利權人利用中國境外法院執行其專利。 最高人民法院還裁定,不遵守上述命令可處以每天 XNUMX 萬歐元的罰款。 此後,中國法院針對外國專利持有人發布了四項反起訴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