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局 16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決議

稅務局與阿拉貢自治區於 1 年 3 月 2020 日簽署的關於提供非稅務目的資訊的協議第八條第一節的第一次修改

1 年 3 月 2020 日關於為非稅收目的提供信息的公約第 XNUMX 條第 XNUMX 節關於提供信息的程序的措辭如下:

第八。 程序。

1. 做。

A) 初始階段。

1. 一旦本協議生效,自治社區的行政機構和依賴於它的公法機構或實體將受益於它必須將以下文件發送給他們的單一對話者:

  • – 請求機構、組織或公法實體的識別數據(姓名、地址、電話……)。
  • – 提供信息的對象。
  • – 請求機構執行的程序或功能。
  • – 公法機構、機構或實體的權限(參考具體的適用法規)。
  • – 要求的資訊類型。 這必須根據本協定附件一和附件二中規定的遠端資訊處理或電腦方式提供的不同類型的資訊進行調整,但不影響稅務局電子總部公佈的表格可以包含以下內容:上述附件中提到的物資類別、行使自治區權力的其他程序或物資類別可以在適當情況下經自治區協調和監測聯合委員會事先同意進行更新第十四條中提及的協議,在適用法規提出有關本協議的目的、目的和其他條款的資訊需求之前。
  • – 為實現證明供應的目的而要求的稅務信息的充分性、相關性和有用性。
  • – 任何其他必要信息,取決於用於提供信息的渠道。

自治區的唯一對話者收到了所有請求,並向阿拉貢稅務局特別代表團發送了所有請求機構和組織的詳細清單,其中包括所履行職能和權限的規定,例如作為所請求的特定資訊類型。

以上信息將調整為稅務機關電子辦公室公佈的表格。 每份表格均由隸屬於自治區的公法行政機構、機構或實體的負責人以及根據第七條指定的唯一對話者簽署。 上述表格必須由自治區的唯一對話者以電子方式簽署並通過稅務機關的電子辦公室提交。

一旦本協定生效,自治區必須在六個月內向稅務局批准根據先前協定有效的提供信息的請求,如同處理新的初始註冊一樣,提交以本條前幾段中確定的方式的相應形式。

在上述六個月的過渡期內,根據先前協議獲得的授權將繼續有效。

2. 一旦文件經過審查和核實,在適當情況下,在聯合協調和後續委員會的合作下,所有請求都符合本協議的規定,稅務局特別代表將把它放入稅務信息技術部的知識,以便在相應的遠程信息供應應用中註冊公法機構,機構或實體,以及自治社區,使其意識到可能包括從那一刻起,在下文字母 B) 中提到的申請中,來自上述機構、機構或公法實體的申請已經獲得授權。

三、後續新增機關、機關或實體對應的遠程信息供應申請,按前款規定辦理。

4. 每當一個機構被授權提供某種類型的供應,以便通過既定機制將其引導到這種性質的所有請求的成功中,無論他們所提及的利益或受影響方的數量如何。

B) 提供信息。

一個擔心。

自治社區的行政機構或公共法律機構或依賴於它的先前授權的實體,將根據他們需要的頻率,通過電子方式向稅務局發送他們的信息請求,其中將包括所有數據他們需要清楚地確定涵蓋每個供應的特定目的,例如受影響的利益相關方和所請求信息的具體內容,這些信息必鬚根據稅務局先前確定的不同類型的信息進行調整。 同樣,在適當的情況下,必須說明對所請求信息感興趣的人已明確授權提供數據,而沒有發生撤銷,以及經濟部命令第 2.4 條規定的其他情況和關於上述授權的 18 年 1999 月 XNUMX 日財務。

第十四條中提到的聯合協調和後續委員會可以就提出信息請求的周期做出決定。

總局以下級別的自治區機構或地區代表團機構不得直接要求提供信息。 但是,在混合協調和後續委員會內,如果自治社區的行政結構建議並且從技術角度來看是可行的,則其他不同機構可以直接提出請求。

在任何情況下,未經本條第 1.A) 節規定事先授權的自治區機構或依賴於其的公法機構或實體均不得提出請求。

b) 處理和響應。

一旦收到請求,經過相應的驗證和處理後,稅務IT部門將立即發送請求的訊息,除非需要上級,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超過收到請求後十五天。 如果請求在此期間未得到處理,用戶將能夠找出原因,以便在適用的情況下進行糾正。

第十四條所述的聯合協調和後續委員會可以採用提交信息的截止日期。

c) 格式。

訊息的請求和傳遞都是透過電腦或遠端資訊處理方式進行的。 特別是,按照稅務局製定的方式和條款執行其機構簽發電子稅務證明的工作。

由於技術的發展,稅務機構可能會對稅務應用程式進行更改,資訊供應將透過這些應用程式實現。 這些變更由稅務局資訊科技部門發送給常設技術秘書處,並透過稅務管理指導和協調高級委員會提前充分通知自治區,以便自治區能夠在適當的情況下,開展適當的適應和溝通行動。

d) 去提供信息。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無法通過標準化程序提供信息,則可以使用非結構化信息請求管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