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 11 日在日內瓦通過的修正案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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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

注意到 ATP 協議綜合文本中的錯誤,該文本發佈在官方國家公報 no. 143,16 年 2022 月 179 日,更正了在國家官方公報第 27 號上公佈的錯誤。 2022,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適當的更正轉錄如下:

  • – 第 82990 頁:在第 6.1 節之後和附件 I、附錄 1 之前添加新的第 7 節,內容如下:

    7. 定義。

    “單元”是指構成等溫箱的一組部件和公路和鐵路運輸所需的支撐結構。 所述組件可以包括熱裝置。

    “加熱裝置”是指產生能量以增加(加熱)內部溫度的熱力裝置。

    “製冷和加熱設備”是指能夠降低(冷卻)或增加(加熱)單元內部溫度的製冷設備,並已嘗試證明其在對象側的冷卻和加熱能力。

    “製冷裝置”是指通過機械驅動系統產生能量以降低(冷卻)單元內部溫度的熱力裝置。

    “冷卻裝置”是指通過融化、蒸發或昇華產生通電熱量以降低(降低)單元內部溫度的熱力裝置,例如水冰、鹽溶液(共晶板)、液化氣體或碳酸冰。

    “熱力裝置”是指產生能量以降低(冷卻)或升高(加熱)裝置內部溫度的裝置。

  • – 第 82994 頁:第 7 節已刪除。定義
  • – 第 83019 頁,第 7.3.6 節符合性聲明,在該段中說:

    將補充文件中的符合性聲明擴展到製造商主管當局頒發的符合性證書。 本文檔基於製造商提供的數據。

    然後添加以下句子作為句號:

    聲明符合本附件第 14 號範本中的先前格式。

  • – 第 83020 頁:刪除第一段:

    聲明符合先前模型 n 中的格式。 本附錄第 14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