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技術秘書處 5 年 2022 月 XNUMX 日決議

司法機構總理事會與勞動和社會經濟部之間關於編制司法統計數據的合作協議

在馬德里,

至 12 年 2022 月 XNUMX 日。

一起

一方面,司法機構總理事會秘書長 Jos Luis Benito y Bentez de Lugo 先生,經司法機構總理事會全體會議於 28 年 2019 月 30 日(BOE 2019 月 21 日, 2022),代表司法總委員會,使用最高法院院長和司法總委員會根據 XNUMX 年 XNUMX 月 XNUMX 日的協議簽署的代表團。

另一方面,由 36 月 2020 日第 14/499 號皇家法令任命的就業和社會經濟國務秘書華金·普雷茲·雷伊先生將行使第 2020/28 號皇家法令授予他的權力, 1052 月 2015 日,制定了勞動和社會經濟部的基本有機結構,並修改了 20 月 XNUMX 日第 XNUMX/XNUMX 號皇家法令,該法令確立了就業和就業顧問的結構。 國外社會保障及其組織、職能和工作崗位的提供受到監管。

雙方在法律上具有足夠的能力和合法性來簽訂和簽署本合作協議,並據此,

指數

第一的。 根據 11 年 1984 月 2 日政府總統令,國家統計局委託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編制勞動法庭處理事項的統計數據,並且必須建立(第XNUMX. 由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統計局和司法總委員會合作完成的問卷調查和提交的截止日期。

第二。 現任勞動和社會經濟部,從 1984 年至今以不同方式出名,自上述年份起或通過其統計和社會勞動分析總局負責收集和編制社會司法統計事務,由社會法院解決,除其他外,其主要目標是了解和傳播受解僱影響的工人人數以及為這些工人確認的金額。

第三。 21 年 2008 月 XNUMX 日,司法總委員會與勞動和移民部簽署了一項合作協議,該協議啟用了一個系統,用於實施統計公報,該公報將在社會法院以網絡形式收集通過司法中立點。

第四。 目前,通過將勞動和社會經濟部的統計公報作為附件包含在司法總委員會在社會法院收集的季度公報中,具體說明了該資格的實施。 數據由司法總委員會的統計科收集並添加到第一次淨化中,然後傳送給該部進行統計開發。

第五。 認為有必要修改本協議並使其適應現行立法的各方,以維持和促進簽署機構之間的這些合作路線。

第六。 鑑於剛才所述的一切,各方在行使各自的權力,並為改善他們在其權限範圍內的不同事項上的合作的意圖,同意簽署本協議,該協議將受以下條款的約束

條款

協議的第一個目標

本協議的目的是為編制社會司法事務統計數據收集必要的數據,這是勞動和社會經濟部的職責,由司法總理事會以綜合方式在文書中執行用於從社會法院獲取季度信息。 一旦收集和驗證,數據將按季度發送給該部以供統計使用。

二次融資

本協議不涉及任何一方的財務考慮。

第三數據保護

在本協議中收集的個人數據以及因執行而產生的個人數據將被納入由簽署方負責的處理活動中,並且僅出於執行本協議的目的進行處理。 雙方承諾根據 3 月 2018 日第 5/2016 號歐洲議會和理事會關於保護個人數據和保障數字權利的組織法 (EU) 679/27 的規定對其進行處理,2016 年 95 月 46 日,關於在處理個人數據和這些數據的自由流通方面保護自然人,並據此廢除指令 XNUMX/XNUMX/EC 和其他發展法規。

數據所有者可以行使其數據的訪問、更正、刪除和可移植性、限制和反對其處理的權利,以及在適當的情況下不成為僅基於自動處理其數據的決定的主體。 , 在任何時候都在與各自總部相對應的地址。

第四項保密

雙方同意對在本協議期限內提供給另一方的所有數據、文件和信息進行保密處理。 雙方還同意不向除其員工外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披露此信息,條件是他們也保持機密並且僅在正確履行本協議所必需的範圍內。

無論終止的原因如何,保密協議將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所有這一切均不妨礙雙方根據其本質適當遵守適用法規,尤其是 19 月 2013 日關於透明度、獲取公共信息的第 9/XNUMX 號法律所規定的宣傳和透明度義務和良好的治理。

第五次混合跟踪委員會

為協調執行本協議的必要活動,並進行後續、監督和控制,將設立一個混合後續委員會,由雙方各兩名代表組成,依其規定任用各機構。 其主席職位將在年度期間輪流對應每一方。

委員會將應任何簽署方的要求,在其主席召集後,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審查合作的結果。

委員會可能會告知您與本協議標的有關的方式、結果和事件,並將履行以下職能:

  • a) 提議開展旨在執行本協議目標的任何活動。
  • b) 對在本協議中預見的活動的發展過程中所採取的行動和工作進行跟踪。
  • c) 研究以在適當時提出對所承擔承諾的可能修訂。
  • d) 促進簽署機構之間的協調職能,以最適當地實現協議的目標。
  • e) 解釋本協議並解決在執行過程中可能出現的任何疑問。

根據 49.1 月 40 日關於公共部門法律制度的第 2015/1 號法律第 51 f) 條的規定,該委員會是各方商定的監督、監督和控制協議的工具,以及簽署方根據上述法律第 52.3.c) 條和第 XNUMX 條的規定履行其職責的承諾。

在解釋和遵守本協議時可能出現的爭議將由聯合監督委員會決定,為了總統的目的,在適當的情況下,將擁有決定權。

第六條協議的期限和效力

根據 48.8 月 40 日第 2015/1 號法律第 XNUMX 條關於公共部門法律制度的條款,本協議將在公共部門機構和合作文書國家電子登記處登記後生效,並且易於在官方國家公報上公佈。 本協議自在國家公共部門合作機構和文書電子登記處登記之日起四年內有效。 特別是,在上述期限屆滿之前,簽署方可以通過雙方通過相互溝通的聯合或單方面書面文件的明確協議,一致同意將其延長最多四年或終止。

本協議廢除先前在相同各方之間簽署的協議。

第七條 本協議的修改、終止和終止

本協議可由雙方通過簽署相應的修改附錄進行修改,該修改附錄必須由與本協議相同的當局簽署。

根據 51 月 40 日第 2015/1 號法律第 XNUMX 條:

  • 1. 本協議因構成其目的的行為的履行或因引起解決的原因而終止。
  • 2. 您的解決理由:
    • a) 協議期限屆滿而未同意延長。
    • b) 所有簽字人一致同意。
    • c) 當協議的簽署條件發生重大變化時退出協議。
    • d) 未能遵守任何簽署方承擔的義務和承諾。

      在這種情況下,任何一方均可通知違約方,要求其在兩個月內履行被視為違反的義務或承諾。 這一要求將傳達給負責監督、監督和控制協議執行機制的人員和簽署方。

      如果在請求中指定的期限後不遵守的情況仍然存在,則指示它的一方通知簽署方同意解決理由,協議將得到解決。

    • e) 通過司法判決宣布本協議無效。
    • f) 由於不可抗力使本協議的目標無法實現。
    • g) 法律規定以外的任何其他原因。

提前終止不會在雙方之間產生補償權。

特別是,該協議的決議不會影響正在執行的活動的完成,混合監測委員會根據第 52.3/40 號法律第 2015 條的規定,為此確定了不可延長的完成期限, 1 月 XNUMX 日,公共部門法律制度。

為證明符合性,雙方在上述地點和日期簽署本協議。-司法機構總委員會秘書長喬斯·路易斯·貝尼托·本特斯·德盧戈。-就業國務大臣和經濟社會,華金佩雷斯雷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