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長提交申請期限的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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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

27年2021月20日的MED/2021/2022調解令,要求將EAGF(農業保障基金)和EAFRD(歐洲農業農村發展基金)資助的援助納入03年的單一申請中並收集基礎向他們申請(BOC 01/2022/XNUMX)。

根據上述命令第2.1條的規定,單一援助請求應在援助管理系統(SGA)的申請中以電子方式提交並進行電子簽署。 同樣,第 3.1 條規定,提交命令中包含的申請的截止日期為 1 月 30 日至 XNUMX 月 XNUMX 日(含首日)。

鑑於 30 月 30 日是星期六,因此根據 35 月 2015 日關於公共行政程序的第 1/2 號法律第 XNUMX 條的規定,計算截止日期時為非工作日,據了解,截止日期將延長至截止日期結束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即XNUMX 月XNUMX 日星期一。

32 月 39 日關於公共行政共同行政程序的第 2015/1 號法律第 1 條第 3 節和第 XNUMX 節規定:

1.

除非另有規定,主管機關可以依職權或應有關各方的請求,在情況允許且第三方不會因此受到損害的情況下,准予延長既定期限,但不得超過期限的一半。 延期協議必須通知有關各方。 (……)

3.

在任何情況下,有關各方的請求和延期決定都必須在有關期限屆滿之前作出。 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延長已過期的期限。 關於延長期限或拒絕期限的協議不得提出上訴,但不影響對結束程序的決議提出的上訴。

由於接收線上請求的應用程式遇到電腦問題,提交請求的可能性已中斷一整天。

據此,並考慮到由於SGA申請運行中斷而影響了提交申請的天數,需要將上述電話會議中規定的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延長一天因為在上述命令中,認識到情況是明智的並且第三方的權利沒有受到損害。

基於上述原因,並根據 32 月 39 日關於公共行政共同行政程序的第 2015/1 號法律第 XNUMX 條的規定。

鑑於上述情況,利用 35 月 5 日坎塔布里亞法 2018/22 第 XNUMX.f) 條所載的權力,

我決心

延長至3 月3.1 日,即27 年2021 月20 日MED/2021/2022 號命令第XNUMX 條中規定的提交申請的截止日期,其中要求由EAGF(歐洲農業擔保基金)和EAFRD(歐洲農業基金)提供援助農村發展)包含在 XNUMX 年 XNUMX 月的單一申請中,並包含適用於它們的基礎。

本決議自在中國銀行公佈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