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出售和参与的最低价值 · 法律新闻

目前,在提交所得税申报表的最后期限内,中央经济行政法院 (TEAC) 已发布日期为 26 年 2022 月 2021 日的决议,提出了纳税人在 XNUMX 年同一活动中必须考虑的标准,尽管他们知道几天前才做出决议。

我们提到的 TEAC 裁决影响到许多纳税人,包括所有出售其在家族企业或任何中小型企业中的股份的人。 那么,让我们看看该法院决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以及该法院决议对您有什么指示,您的标准必须在2021年的收入运动中遵循。

首先,我们记住,作为纳税人资产一部分的证券的转让会由于其收购价值与转让价值之间的差异而产生资本利得或损失,所述资本利得或损失包含在税中储蓄税基中的个人收入。 对于不允许在受监管市场进行交易的估值的具体情况,例如非上市公司的股票或有限公司的社会股,《个人所得税法》第 37.1 b) 条包含一项推定,该推定非常认可证据相反,在税务局的管理和检查机构面前示威并不十分和平且困难。

未获准在监管市场交易的证券的转让金额,例如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的法律形式——有限公司的股份,不得低于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二 :

a) 与这些转让价值相对应的净股权价值,根据应计税款之前关闭的最后一个会计年度对应的公司资产负债表。

b) 按 20% 的比率资本化所产生的价值,即纳税事件日期之前结束的三年结果的平均值。

良好的外观,TEAC 在其最近的决议中,对于我们在上面的字母 b) 中提到的过去三个封闭年度的资本化计算有统一的标准,在计算用于税收目的的最低销售价格时具有决定性作用。纳税人在两类实体中拥有的证券的转让:

1) 在第一个和第二个财政年度成立的实体在个人所得税计提日期之前关闭。

2) 在截至应计税款之日止的前三年全部或部分年度中处于不活跃状态的实体。

在第一组实体中,根据决议中规定的标准,纳税人在计算最低销售额时不得考虑该资本化价值,在第二组实体中,该标准已由总局制定在约束性咨询 V2080-21 中的税收,纳税人必须将其考虑在内,在计算时考虑实体不活跃且结果为空的年份。

请注意,在第一种情况下,对于在税务事件日期之前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封闭会计年度成立的实体,当公司获得的利润(其价值在前两个会计年度中传递)时,TEAC 制定的标准是有利的利润资本化估值超过公司净值估值时,未考虑最低销售价值计算的影响。 无论这个标准对合作者是否有利或有害,用这些术语来解释该规则都不被认为是合适的。可以说,由于不存在第三个练习,因此省略了其他两个练习中获得的结果,使额外的替代方案消失。估计参与的最小值。 毕竟,一方面,该规定的目的是试图以尽可能最忠实的方式解决股份在税收方面的最低价值。 另一方面,这些类型的特征必须被法律和法规用于应用某些激励或利益的目的,而不是通过实例来解释。

请注意,在第一种情况下,对于在税务事件日期之前的第一个和第二个封闭会计年度成立的实体,当公司获得的利润(其价值在前两个会计年度中传递)时,TEAC 制定的标准是有利的年高

对于第二组实体,即那些不活跃的实体,对于计算最低销售价格的有利或不利影响,不能像前一组那样立即得出结论,其影响将取决于每个具体情况,但似乎完全合乎逻辑的是,如果公司有一年不活跃,这种情况就会被考虑在内。

最后,我们想强调的是,该标准于 2022 年 2021 月发布这一事实并不意味着在本次 2021 年收入活动中不应将其考虑在内。相反,所得税申报表实际上在申报监管期限,这一事实意味着纳税人在提交 XNUMX 年所得税申报表时必须遵循最近发布的标准。我们不是在谈论一条规则,而是在谈论一条规则在提交自我评估的监管期限内公开事实,这决定了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本身在任何验证和检查程序中的强制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