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权力和宪法权力

在最近几天针对宪法法院的众多侮辱、谩骂和取消资格中,其大多数成员 rectius 强调了试图强调议会所谓的至高无上的想法,甚至凌驾于宪法法院的权威之上,即,在新秩序中,是公共权力服从于宪法的最大监护人。 这种想法是基于一个错误的论点,即议会将人民主权作为一种制宪权力,是全面的、不受限制的。 正如我们在宪法第66条中看到的那样,科尔特斯代表西班牙人民,但他们不是主权者。 他们在宪法权力的正常过程中代表人民,但他们并不体现主权,主权继续保留在西班牙人民手中(CE 1.2 条),作为构成权力,国家的所有权力都来自西班牙人民。 没有一个高于另一个。 特别是,法院在宪法之外没有任何权力,因为根据宪法第 66.3 条,众议员和参议员的人身不可侵犯性并不意味着其法律的豁免权。 相反意味着走 1792 年法国国民大会的道路,用卡尔·施密特的术语来说,它是一个权力的主权独裁的缩影,它拒绝接受对其职能履行的任何限制,并试图将自己强加于一切代价并且不惜任何代价,就像上述公约通过所谓的公共卫生委员会所做的那样。 标准相关新闻 是 宪法法院暂停 Sánchez Nati Villanueva 的司法计划 TC 地方法官以 XNUMX 票对 XNUMX 票决定瘫痪 PSOE 和 UP 提出的国会改革修正案,并通过后门 CGPJ 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凯尔森的规范金字塔理论发了大财,宪法位于金字塔的顶端,赋予特定机构、法院或法庭宪法保障,维护其高于公共权力的使命,作为立宪国家必须始终遵守它。 用宪法法院的话说,这意味着对宪法有忠诚的义务,遵守宪法是上述公共权力的义务。 议会作为一个法定权力机构,必须确保其决定始终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制度。 所有公共权力的情况都是如此,这是不可原谅的,源于我们国家作为宪法和法律的条件。 议会自治不能以任何方式作为议院认为自己合法地赋予违反宪法秩序的权力的借口。 相反,国会议员有遵守宪法、承诺按照宪法履行职责的合格义务。 当议会有意识地、有意地和有意地忽略 STC 119/2011 中表达的统一宪法学说时,该学说要求立法倡议和提出的修正案之间具有最低限度的同质性,它消除了规范将享有的宪法合法性推定由普通法院制定,导致宪法法院被迫介入。 如果这设法侵犯了议会少数派、西班牙人民代表的权利,则必须采取的途径是要求宪法权利保障,指控其违反了《宪法》第 23 条。 在这种情况下,预防措施是可能的,因为它们包含在宪法法院组织法第 56.2 条中:“分庭或分庭可以采取法律制度规定的尽可能多的预防措施和临时决议,其中,就其性质而言,可能适用于宪法权利保护程序,并倾向于防止上诉失去其目的”。 甚至,以一种非常谨慎的方式,因为同样的规范规定了它。 简而言之,法院周一通过的决议尽管看起来令人惊讶,但除了适用法律制度之外别无他法,以应对其他国家机构可能违反宪法的行为。 甚至可以说,用磨坊主汉斯克的话说,幸运的是,马德里仍然有法官。 关于作者 Carlos Bautista 自 2014 年以来他一直是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