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最高法院願意廢除墮胎合法化

大衛·阿蘭德特FOLLOW

美國最高法院願意通過 1973 年違憲的裁決來宣布該裁決無效,該裁決自此使墮胎合法化,直至胎兒存活,即 24 週左右。 美國最高法院的判決很不尋常,但2月XNUMX日星期一晚上,總部位於華盛頓的數字媒體Politico公佈了多數法官的完整判決,原則上應該公開,並經過驗證,返回月份。

美國最高法院正在審理此案。密西西比州法律規定,懷孕15週後墮胎是違法的。

由於唐納德·特朗普在其唯一一個任期內選出了三名大法官,法院增加了明顯的保守派多數,這支持了共和黨幾十年來一直尋求的這一根本性變革。 《Politico》發表的這句話稱,現在必須由立法機關國會大廈來決定美國墮胎的有效性。

1973 年的一項法院判決將墮胎在美國合法化,成為婦女的權利,“直到胎兒存活為止”。 隨後,不同的州根據地區議會中逐漸形成的政治多數以或多或少的限制性方式進行立法。 美國 30 個州中約有 50 個州已經通過了自己的墮胎限制,如果最高法院最終裁定推翻其 1973 年的決定,這些限制將生效。

查看完整畫廊(8 張圖片)

Politico 發表的意見由小布什於 2005 年任命的保守派大法官塞繆爾·阿利托 (Samuel Alito) 撰寫。他在談到 1973 年的裁決時表示,該裁決“異常軟弱,並產生了破壞性後果”。 他補充道:“是時候關注憲法,將墮胎問題交還給人民代表了……這就是憲法和法治的要求。”

根據美國疾病控制中心每年編制的美國聯邦政府數據,自 1973 年最高法院根據現行條款將墮胎合法化以來,美國至少實施了 62 萬例墮胎。 根據蓋洛普民意調查中心的民意調查,48%的美國人認為墮胎只有在某些情況下才合法(危及母親生命的風險、強姦); 32% 的人認為它在所有情況下都應該合法,19% 的人認為它完全非法。

最高法院裁決異常洩露

最高法院的裁決草案從未在如此規模的案件中被洩露,據Politico昨晚表示,文本本身或收到的選票仍有可能發生變化。 即便如此,所謂的進步法官顯然仍是少數,在九名法官中只佔三名。 唯一懸而未決的投票是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他近年來已成為中間派法官,其決定難以預測。

Politico 在編年史中僅表示,它與判決草案一起發布,它收到了“一位熟悉密西西比州案件法庭訴訟程序的人的副本以及支持該文件真實性的其他細節”。 該草案長達98頁,並附有31頁的美國清醒和墮胎各州法律的附錄。

阿利託法官在裁決中辯稱,1787世紀和XNUMX世紀頒布的多項法律已經將墮胎定為犯罪,而XNUMX年憲法中卻沒有提及這一點。憲法賦予你墮胎的權利。 零。 沒有任何州憲法條款承認這一權利”,他寫道。 地方法官確認,收養的高需求使得墮胎成為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