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國民警衛隊因“敵意”虛報鄰居罰款而被判入獄四年

最高法院 (TS) 已確認對阿爾梅里亞交通國民警衛隊代理人判處四年零六個月零一天監禁,該代理人至少兩次對他所居住的城市居民進行虛假罰款並且他對某些作品產生的噪音懷有敵意。

最高法院駁回辯方的上訴,認為已證明“因公發布”的四份告發公報“不屬實”,具有“故意”,其目的在於處決他們的人是為了“傷害”他的鄰居。

Europa Press 查閱的判處上訴人支付費用的判決警告說,這是偽造官方文件的既遂罪行,因為“他正式準備了投訴公告,將其置於合法交通的處置之下,他給了他們計劃的程序,直到它生效”,儘管事實是,最終,“受迫害的損害並沒有實現。”

補充說,在發布的公報中理解“行動的統一性”但暫時將一個和另一個分開也是適當的,並排除辯方指控的違反無罪推定的行為,因為“毫無疑問他們的作者身份,通過他們自己的聲明和現有文件”。

罰款和取消資格

批准的判決還對代理人處以 2.706 歐元的罰款,並禁止他在州、地區或地方各級的任何警察部隊中從事就業或公職,為期四年零一天,考慮到他是一名公職人員連續犯下偽造官方文件罪的始作俑者。

省法院三庭在判決中詳細說明,該官員“違法行為”的最後一個原因是與被舉報人的慣常司機“認識敵對或因鄰里爭吵而產生惡意”車輛,2017 年 XNUMX 月,就房屋中的一些工程進行了討論,代理人檢測到他的狀況並補充說“他會抓住他”和“他會摔倒”。

因此,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裡,一天晚上,特工應工廠的要求在 Al-1.500 高速公路上巡邏了 3300 公里,當時在 Ejido 市轄區 San Agustín 鎮附近發生了一起涉及兩輛車的交通事故.

就在那時,被告“故意”在同一天就他開往鄰居的車輛提交了兩份交通檔案。 其中第一個稱違規時間為晚上 22.15 點 XNUMX 分,並作為報告的事實“不尊重監管流通當局的標誌”,而第二個在同一時間報告說,“沒有車輛的確定性審查到法規規定的車輛技術檢查”。

經相關虛簽投訴,法院認為證明該等情形並未發生

在兩份公告中都指出,侵權故事發生在 N-12.800 的 344 公里處,即連接 El Toyo 和阿爾梅里亞市的道路。 填寫這兩份文件的是被告,儘管其中一份似乎受到他的合夥人的譴責,他“始終依賴被告在兩份公告中反映的內容”。

法院認為已證明上述情況“並未實際發生”,因為“在兩份文件中指明的時間,交通代理人正駕駛公務車輛前往事故地點,並朝著與文件中所述地點相反的方向行駛投訴公告。

“實際上不可能在指定的時間在兩個地方擬人化,即事故地點與投訴公告中指定的地點之間的中間距離為 55 公里,要在 16 分鐘內完成這段旅程,你可能會在超過每小時 200 公里,即使在緊急標誌激活的情況下優先駕駛,警車也無法達到平均速度”,評委們估計。

它在市區行動,這是地方警察的專屬區域

第二次罰款發生在 7 月 4.30 日,當時被告和他的伴侶在凌晨 5.00:XNUMX 至 XNUMX:XNUMX 之間將車停在受害人家附近,靠近 Avenida de los Juegos Mediterráneos。 當他看到自己要出門去上班時,他“啟動警車,並排上車”,“著手攔住”鄰居。

這就是他在凌晨 5.17 點 XNUMX 分提出的另外兩項處罰,原因是“修改後的車輛未提交法規規定的定期技術檢查”和“車輛駕駛員未正確使用安全帶或批准的約束系統,正確”

然而,被告“故意不正確地”干預可能發生在 Avenida de Juegos del Mediterráneo 上,“因為它是一條城市道路,所以是當地警察的專屬責任,在公告中錯誤地陳述為違規地點N-344 高速公路,13 公里,作為城際公路將由國民交通警衛隊負責。

“儘管所報告的兩項違法行為是真實的,而且所報告車輛的司機也承認這一點(......)被告知道他不能在城市道路上行動,因此,他改變了乾預地點,謊稱並故意委託國道”,強調了來源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