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決議,總局




CISS 檢察官辦公室

概括

94 月 34 日第 1998/7 號法律第 XNUMX 條關於碳氫化合物行業的規定,規定了政府經濟事務代表委員會、工業、能源和旅遊部長的事先協議,該參考必須提交給負責人生態轉型和人口挑戰部,可能會規定必要的規定,以確定最終消費者的管道液化石油氣銷售率,以及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的運輸價格管道燃氣分銷商,提出上述費率和價格的具體值或用於確定和自動更新它們的系統。

另一方面,關於提高生產力的改革的 12.1 月 24 日第 2005/18 號法律第 XNUMX 條規定,通過政府經濟事務委員會事先協議的部長命令,建立最終消費者通過管道輸送天然氣、人造氣體和液化石油氣的銷售率,以及通過管道輸送燃氣和液化石油氣的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的價格,呈現了上述的具體值費率和價格或用於確定和自動更新它們的系統。 在不影響他們的專業的情況下,全國范圍內對用戶的銷售率將是相同的。

此前,工業和能源部於 16 年 1998 月 XNUMX 日發布的命令規定,將更新液化石油氣稅前最高銷售價格自動確定係統的營銷成本,並放寬某些供應。自動確定液化石油氣供應,特別是管道供應所需最高價格的系統。

主要是,該命令確定了稅前向公眾的最高銷售價格將確定為不同條款的總和:一方面,液化石油氣的國際價格和運費,將每月進行審查,並在其他,每年 1 月將使用第一部分中分別考慮的公式每年審查的營銷成本。 2 月 3292 日 ITC/2008/14 號令的第 XNUMX 和第 XNUMX 條,用於自動確定管道液化石油氣稅前銷售率的系統。

上述 16 年 1998 月 XNUMX 日命令的第 XNUMX 節規定,能源政策和礦產總局將對既定係統的應用進行計算,並規定相應的決議,以確定將公佈的最高價格在州官方公報中,並將於每個月的第三個星期二生效。

因此,通過該決議,確定了通過管道向最終用戶供應液化石油氣以及通過管道向 LPG 分銷公司供應 GREL 的價格。

因此,在計算時已將營銷成本考慮在內,因此已由能源政策和礦產總局 12 年 2021 月 XNUMX 日的決議確定,其中公佈了液化石油的稅前新銷售價格通過管道輸送氣體。

考慮到上述情況,能源政策和礦產總局決定:

第一的。 自15年2022月XNUMX日零時起,按供應方式供應液化石油氣的稅前銷售價格如下:

  • 1、液化石油氣通過管道輸送到終端用戶:
    • – 固定交通:1,57 歐元/月。
    • – 可變項:101,3826 c€/kg。
  • 2.通過管道向LPG分銷公司散裝液化石油氣(LPG):86,7592 c€/kg。

第二。 前幾節中確定的價格不包括以下當前稅費:

  • a) 半島和巴利阿里群島:碳氫化合物稅和增值稅。
  • b) 加那利群島:加那利群島自治區對石油衍生燃料的特別稅和一般間接加那利稅。
  • c) 休達和梅利利亞市:生產、服務、進口稅以及燃料和石油燃料的補充稅。

第三。 在計算第一部分中確定的價格時,已考慮以下報價或中間結果:

國際成本(美元/公噸):丙烷:700,10; 丁烷:796,60。

運費($/Tm):19,80。

月平均美元/歐元匯率:1,131448。

房間。 本決議中規定的液化石油氣供應價格將適用於 15 年 2022 月 15 日待執行的液化石油氣供應價格,但相應的命令將有更早的日期。 為此,待執行的供應被理解為 2022 年 XNUMX 月 XNUMX 日零時尚未提供或正在提供的供應。

第五。 與通過以米計量的管道供應液化石油氣相對應的消耗量開具發票,相對於包括 15 年 2022 月 XNUMX 日的日期,或在這種情況下,其他決議或先前的命令將生效,或生效日期或之後相對於同一計費周期,將通過將計費周期對應的總消耗量按比例分配到每個所述日期之前和之後的天數來計算,並將對應的價格應用於該分配的剩餘消耗量以不同的分辨率適用命令。

第六。 管道液化石油氣企業應當採取必要措施,確定其每個客戶的周期消耗量,以便正確應用本決議所指的管道液化石油氣價格。

第七。 該決議將在官方國家公報上公佈,並將於 15 年 2022 月 XNUMX 日生效。

根據法律第 121 條及後續條款的規定,針對該決議(並未終止行政程序),可在其公佈後一個月內向能源國務大臣提出上訴39/2015,1 月 XNUMX 日,關於公共行政部門的共同行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