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務局 13 年 2023 月 XNUMX 日決議




法律顧問

概括

阿利坎特港務局局長根據 9 月 40 日關於公共部門法律制度 (LRJSP) 的第 2015/1 號法律第 33.2 條的規定,在行使由根據 2 月 2011 日第 5/XNUMX 號皇家立法法令第 XNUMX a) 條,批准國家港口和商船法的綜合文本,決議:

第一的。 委託阿利坎特港務局經濟和財務部負責人行使該部門根據第 33.2 a) 條賦予的有關管理和結算公共性質的費用和資源的權力​​、行動和職能來自 TRLPEMM。

第二。 本決議規定的授權可由阿利坎特港務局局長隨時撤銷,局長可主張行使與 LRJSP 第 10 條規定相同的一致性。

第三。 命令總秘書處根據 9.3 月 40 日關於公共部門法律制度的第 2015/1 號法律第 XNUMX 條的規定,在相應的官方公報中公佈權力下放。 本決議規定的授權自其在官方國家公報上公佈之日起生效。

根據 9.3 月 40 日關於公共部門法律制度的第 2015/1 號法律第 XNUMX 條的規定,為一般知識而發布的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