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法

什麼是合作社?

合作社是指由一群自願團結在一起的人組成的自治協會 為了形成一個具有可變資本,民主結構和管理的組織,使組成該組織的人們有共同的利益或社會經濟需求,並且他們還為社區服務開展商業活動,從而為合作夥伴帶來經濟成果,一旦各個社區的資金都得到了照顧。

在合作社中,所有成員在社會的未來中都享有相同的權利和相同的責任。 因此,該財產在所有合夥人之間共享,但不可繼承或轉讓,除非一個合夥人決定退出,而是在另一個合夥人之間決定。 每個成員都可以自由地在合作社內部單獨做出決定,但是,責任雖然有限,但是集體承擔的,這意味著在破產程序中,它不應該影響每個成員的個人資產。

每個合作社都制定要遵守的法規以及每個成員必須繳納的最低資本。 由於這是一種民主管理,所有夥伴無論其貢獻如何都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 另外,合作社是一個具有社會,稅收,勞工和會計義務的社會,就像任何公司尋求獲得利益一樣,其區別在於組織。

合作社如何組織?

原則上,合作社是由一群人組成的社會,這些人按照上述條款決定自己的自由意志和自由成員資格,融合或社會基於共同的目標進行經濟和社會目的的活動。

在其名稱中,必須始終包含這些詞 “合作社或S. Coop”,強調您的公司名稱。 要使其合法構成,必須通過公共契約來完成,並且一旦在合作社註冊處註冊,便具有法人資格。 該註冊表取決於勞工,移民和社會保障部。 應當指出的是,一旦在註冊管理機構中進行了註冊,則從註冊之日起最長一(1)年的時間才能根據其自己的既定法規開始其經濟活動。

重要的是要注意,任何合作社都不會獲得與另一個已經存在的團體相同的名稱。 在涉及合作社類別的名稱中包含事實,不足以確定該名稱中沒有身份的充分理由。 同樣,合作社不得就其範圍,公司宗旨或類別或與其他類型的實體採用誤導或誤導的名稱。

除非上等合作社高級委員會的讚成,否則其他私人實體,社會,協會或個人企業家也不得使用“合作社”一詞,或簡稱“合作社”。

組成合作社的機構是什麼?

合作社由以下機構組成:

* 大會: 它的主要目標是做出主要決定,並且通過與組成合作社的所有成員舉行會議來進行,這些合作社的投票權取決於提交給投票的決定。

* 理事會: 他負責合作社的管理和代表,就像董事會是公眾有限公司的一部分一樣。 一般準則是通過理事會制定的。

* 干涉: 它由審計員組成,他們是理事會所進行工作的審計員,其主要職能是監視和審查合作社的賬目。

現有哪些合作課程?

合作社分為兩個等級,可以是一等學位的,也可以是第二學位的。

1) 一級合作社: 他們是必須與至少三個自然人或法人合夥人組成的合作社。 根據1999年的《合作社法》,根據以下所示的主要類型對其進行分類:

  • 消費者和用戶的合作組織,負責捍衛權利並獲得優質產品。
  • 住房合作社,其主要功能是使成員獲得住房的自我推銷,以獲得可負擔的價格。
  • 農業食品合作社致力於與農業和畜牧活動有關的產品的商業化。
  • 社區土地開發合作社也負責初級部門,在初級部門中生產資源是一個普遍的方面。
  • 服務合作社是指在各個方面為會員提供服務的合作社。
  • 海上合作社是專門從事與生產或銷售其產品有關的捕魚活動的合作社。
  • 運輸合作社是致力於公路運輸行業的組織,旨在將不同的公司,自然人或法人組織在一起,以便在其活動中尋求更多的利益和更好的服務。
  • Cooperativa de Seguros,其功能是為會員提供保險服務。
  • 衛生合作社是在衛生部門開展活動的那些合作社。
  • 教學合作社是指為開展教學活動而成立的合作社。
  • 信用合作社是為滿足會員和第三方在融資事務上的需要而成立的。
  • 聯合工作合作社。

2)二級合作社: 他們被稱為“合作社合作社”,它們必須由至少兩個必須屬於一級合作社的合夥人組成。

哪些法律規範合作社的成立?

目前,合作社受不同的自治合作社法律規範。 在西班牙,規範合作社的形成和功能的法律是27月1999日頒布的關於合作社的第16/XNUMX號國家法律,該法律規定,在各自治州範圍內開展合作活動或從事合作社活動的合作社在休達和梅利利亞兩個城市開展合作活動。

合作社的住所應該是什麼?

合作社必須在西班牙國家領土內和公司範圍內設有註冊辦事處,最好是在與合作夥伴開展活動以組成或集中行政管理和業務管理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