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7年第2011号法律。哥伦比亚的行政沉默

El 行政沉默 这是一项法律程序,根据该程序,在某些情况下,如果主管部门面对被管理者提出的某些要求或资源而缺乏决策,则会产生消极或积极的影响。 也就是说,在行政争执方面,国家机关对公司提出的相应要求的回应中的遗漏被称为“行政沉默”,根据1437年第2011号法律,这是肯定的或否定的。

在处理行政沉默时,应考虑到此过程发生在根据本规则中的规定进行管理和分类的一类行政机制内 程序 自动批准事先评估 由实体。 因此,这 事先评估程序 在缺乏及时宣布的情况下,有两种形式的解决方案,一种是 积极的沉默 而另一个 消极的沉默。 (根据83年第1437号法律第2011条)。

事先评估必须通过一些步骤进行,这些步骤包括指示,证实,证据,最后是实体的声明,在此过程中,管理员的请求将被暂停,而流程将得到解决。

通过管理上的沉默,可以结束该过程。 但是,这分为两类: 积极的沉默消极的沉默, 根据上述文章。

  1. 积极的沉默。

积极的行政沉默是公共行政部门根据法律的直接意愿自动给予的。 这些影响直接产生于行政程序,通过行政程序可以按照最初要求的条件自动批准这些结果。 自动执行积极的管理沉默的主要条件有两个,分别是:

  • 法律规定的期限已经过去。
  • 该实体有机会时尚未将其声明传达给经理。

为了执行积极的行政程序,必须从提出请愿或上诉之日起计算该决定的条款,但是,积极的行为也有可能受到直接撤销,这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根据93年第1437号法律第2011条的规定,应一方当事人的要求依职权宣告了他们或其直属上级的当局,对于这种情况,通过这种方式,对于积极的行政程序,应为:

  • 明确提出反对政治宪法或法律的行为。
  • 当它与公共利益或社会利益有分歧时,或者试图与之相反。
  • 这些不合理的伤害会发生在人身上。

采取积极沉默的行政程序是什么?

要启动积极的行政沉默程序,根据85年第1437号法律第2011条,在法律条件下发现积极沉默的人必须遵循以下要求:

  • 同一法第15条第1437条所指的记录或副本。
  • 一份宣誓书,指明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知该决定。

在这两种情况下,公共契据和同一申请的真实副本都会对最初作出的关于该申请的有利决定产生相同的法律效力。 因此,作为公共实体的所有人都有责任承认法律规定。

积极行政沉默的起源有哪些假设?

对该程序进行正面沉默有四个假设,它们是:

  1. 那些请求表示赞赏,可以授权行使先前存在的权利。
  2. 如果个人选择了相应的否定的行政沉默,那么该资源将用于质疑对特定请求的拒绝。
  3. 在最终决定的结果不能通过限制,损害或影响合法利益或权利而不能直接超越除请愿人以外的其他主管部门的程序中。
  4. 所有这些程序均应当事方的请求而不受排他性的负面行政沉默,但特惠请求和受特定法规约束的协商程序除外。

 

  1. 消极的行政沉默。

这种消极的管理沉默是基于一项可选权利,在这种情况下,有利于那些不会自动运行的个人。 根据83年第1437号法律第2011条,该法律解释说,消极的行政沉默规定,一旦提交请愿书,如果经过三(3)个月而未通知解决该问题的决定,则应理解为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提出了此案,则法律表明超过了上述三(3)个月的期限就可以解决请愿书而没有做出决定,那么行政沉默将在他们从申请开始算起的一(1)个月后发生。应该做出决定的日期。 此外,必须指出的是,如果出现消极的行政沉默,则该行为不会在主管机关面前免除责任,也不会免除决定初次请愿的义务,仅在利害关系方已对所称事实使用了补救措施,或者,尽管已进入有争议的行政事项的管辖范围,但已通知要求受理的命令。

要执行此过程,管理员有两个选择:

  • 等待公共行政部门发言。
  • 做出挑战管理不活动的决定。

这样,如果公司做出挑战的决定,则可以通过更高的管理实例,或者在这种情况下,通过上述的有争议的行政程序在司法权之前提出质疑。

消极的沉默还具有授权被管理者提起行政上诉和相关法律行动的作用,这意味着该数字也可以对管理产生影响,因此,它有责任在各自的责任下解决。 但是,在通知有关问题已提请司法机关注意或该公司已利用了相应的行政资源之前,该职责一直保持下去。

否定的行政沉默的假设是什么?

受到消极沉默的原属情况将根据以下情况给出:

  1. 如果请求重点关注并处理了公共利益问题。
  2. 在辩论其他先前的行政行为时,除非在资源方面。
  3. 对于三方程序以及所有产生向国家提供或管理该程序的义务的程序。
  4. 那些与注册相对应的程序。
  5. 在所有这些情况下,根据明示法律,适用于行政沉默形式的情况。

在行政沉默之前进行自动评估程序或评估的时间是多少?

通常,事先评估程序必须在不超过30个工作日内进行,除非法律或立法法令规定了比上述期限更长的新程序。 如果为该程序确定的用语已经结束并且没有采取任何行动,则行政默默是理所当然的。

行政沉默的例外是什么?

关于行政沉默的例外,可以确定以下情况:

  • 那些调解,仲裁和调解程序。
  • 通过协议或协议终止的案件。

在这种情况下,行政上保持沉默的行政关系是什么?

原则上,由于该程序已结束,因此在相应的期限之后,失去了主管部门解决债务的义务。 另一方面,产生了一种推定或默示的行政行为,在这种情况下,有利于行政管理。 此外,要采取的行动具有所有目的的决议性质,该决议终止了各自的程序,因此,最终依职权维持了无效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