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

什么是协会?

关联被称为具有共同目的的人员或实体的分组。 有多种类型的关联取决于加入它们的目的。 但是,在 法律领域,这些协会的特征是一群人,目的是开展某种共同的集体活动,其中以民主的方式将其成员聚集在一起,他们是非营利组织,并且独立于任何组织或政党,公司或组织。

当一群人组织起来进行某种集体的非营利活动,但具有法人资格时,被称为是 “非营利协会”,通过这种类型的协会可以通过其获得权利并因此获得义务,从而在协会的资产和相关人员的资产之间建立了区别。 这种关联的其他特征包括:

  • 完全民主行动的可能性。
  • 独立于其他组织。

规管协会章程的法律是什么?

关于《组织章程》的这一法律,认为所有人都有自由结社以实现合法目的的权利。 因此,在协会的组织以及协会的各自组织和运作的建立中,必须在《组织法》规定的范围内,法律的协定以及法律制度所考虑的其他范围内进行。

协会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在不同的协会中,根据负责规范协会基本权利的组织法的调整,协会建立了一系列特定的规范。 而且,该组织法具有补充性,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这些规则不受特定规则的约束,而是组织法受其规定的约束。 并且考虑到组织法的规定,协会必须提供一些基本特征,将在下面列出:

  1. 必须整合法律协会的最低人数必须至少三(3)人。
  2. 他们必须牢记协会内要开展的目标和/或活动,这些目标和/或活动必须具有共同性。
  3. 协会内部的运作必须完全民主。
  4. 一定没有利润动机。

在上一段的第4点中,讨论了没有利润动机的情况,这意味着不能在不同的合作伙伴之间分配收益或年度经济盈余,但是允许以下几点:

  • 您可以在年底获得财政盈余,这通常是可取的,因为该协会的可持续性不会受到损害。
  • 协会内有雇佣合同,合同可能由合伙人和董事会成员组成,除非章程另有规定。
  • 可以开展为协会带来经济盈余的经济活动。 这些盈余必须在协会制定的目标实现之内进行再投资。
  • 合伙人必须具有根据实体行事的能力,并且在司法判决或某些规则方面,例如在军队和法官的情况下,不具有受限于社团组织的能力。 当合伙人之一是未成年人(因为允许)时,这种能力由其父母或法定代表人提供,因为未成年人没有法律能力。

协会的基本机构是什么?

组成协会法律的机构具体有两个:

  1. 政府机构: 被称为“会员大会”。
  2. 代表机构: 通常,他们是在同一个协会(理事机构)的成员中任命的,并且被称为“董事会”,尽管他们可以以其他名称而闻名,例如:执行委员会,政府委员会,政府团队,管理委员会,等等。

尽管在协会内部建立了协会自由,但协会可以建立其他内部机构,通过这些机构可以增加某些职能,例如工作委员会,控制和/或审计机构,以更好地发挥协会的职能。

协会大会必须满足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大会是建立协会主权的机构,由所有伙伴组成,其基本特点如下:

  • 他们必须每年至少定期召开一次会议,以批准结束年度的帐目并研究开始年度的预算。
  • 当需要修改章程及其中提供的所有内容时,必须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呼叫。
  • 合作伙伴自己将制定章程和通过决议的形式,以构成具有必要法定人数的议会。 如果发生不受法规约束的情况,则《结社法》规定了以下条件:
  • 法定人数必须由三分之一的员工组成。
  • 议会中建立的协议将由出席或代表的合格多数票通过,在这种情况下,与否决票相比,赞成票必须占多数。 这意味着必须以超过一半的赞成票通过,所考虑的协议将是与协会解散,修改章程,资产的处置或处置以及代表机构成员的薪酬有关的协议。

根据既定法律,协会中董事会的职能是什么?

董事会是代表机构,负责在协会的内部执行程序,因此,其权力通常会扩大到为协会的宗旨做出贡献的所有行为。根据《规约》,它们不需要大会的明确授权。

因此,代表机构的运作将取决于章程中的规定,只要不与根据11月1日《组织权的组织法2002/22》第XNUMX条制定的法律相抵触即可。包括以下内容:

[…] 4。 根据大会的规定和指示,将有一个代表机构管理和代表协会的利益。 只有员工可以构成代表机构的一部分。

要成为协会代表机构的成员,在不影响其各自章程中规定的条件的前提下,基本要求将是:达到法定年龄,充分利用公民权利且不涉及已确立的不兼容原因在现行法律中。

协会的运作是什么?

关于协会的运作,这必须是完全民主的,通常在集会方面将不同的协会具有一系列特定特征,这些特征取决于集会的规模。 ,即根据实体的目的和一般而言,根据协会的需求进行调整的组成人员的类型。

另一方面,重要的是要了解协会中的所有合伙人在本质上都是相同的,因此,协会中可能存在不同类型的从属关系,每种都有其职责和权利。 在这种情况下,名誉会员可能在各自的议会中有发言权,但没有表决权。

大会中适用的法律是什么?

协会由几个机构管理 具体法律。 这些规则中有些相对较旧且较短。

这些法律包括 1月2002日第22/XNUMX号组织法,关于结社权的规定,作为补充。 如果存在这种情况,那些可能在内部等级法中没有规定的极端情况,如果确实如此,那么它将适用于组织法中确定的那些情况。

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例如涉及专业或商业协会的情况,有必要考虑到必须处理《特定法》和《组织法》。

另一方面,也有一些本质上通用的法律,这些法律适用于其基本行动范围仅限于一个自治社区的实体。 自治社区是指已为此立法制定的社区,而在其他所有社区中都没有发生过。

因此,适用于非营利协会的各个实体立法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部分: 

  1. 州法规。

  • 1月2002日第22/XNUMX号组织法,关于结社权。
  • 1740月2003日关于公共事业协会相关程序的第19/XNUMX号皇家法令。
  • 949月2015日的第23/XNUMX号皇家法令,批准了国家社团联合会注册条例。
  1. 区域法规

安大路西亚:

  • 4月2006日第23/126号法律,关于安大路西亚协会(3月185日BOJA第4号; XNUMX月XNUMX日BOE第XNUMX号)。

加那利群岛:

  • 4月2003日关于加那利群岛协会的第28/78号法律(1月XNUMX日第XNUMX号BOE)。

加泰罗尼亚:

  • 《加泰罗尼亚民法典》第三本与法人有关的第4/2008号法律(24月131日)(BOE 30月XNUMX日第XNUMX号)。

巴伦西亚自治区:

  • 14月2008日第18/5900号法,关于巴伦西亚自治区协会(25月294日,第6号DOCV; XNUMX月XNUMX日,英国央行第XNUMX号)。

巴斯克地区:

  • 关于巴斯克地区协会的7月2007日第22/134号法律(12月250日BOPV第17 ZK号; 2011年XNUMX月XNUMX日BOE第XNUMX号)。
  • 146月2008日第29/162号法令,批准公共事业协会及其保护地实施细则(BOPV第27 ZK号,XNUMX月XNUMX日)。
  1. 具体规则。

青年协会:

  • 397月1988日第22/XNUMX号皇家法令,其中规定了青年协会的注册

学生社团:

  • 关于受教育权的第7/8号组织法第1985条
  • 规范学生协会的皇家法令1532/1986。

大学生社团:

  • 46.2月6日关于大学的第2001/21号组织法第XNUMX.g条。
  • 在以前的立法中未考虑的事项中,我们必须参考关于学生协会的2248/1968号法令和9年1968月XNUMX日关于学生协会注册规则的命令。

体育协会:

  • 10月1990日关于体育的第15/XNUMX号法律。

父母协会:

  • 5月8日的组织法1985/3第XNUMX条对受教育权进行了规定。
  • 1533月1986日的第11/XNUMX号皇家法令,其中规定了学生家长协会。

消费者和用户协会:

  • 1月2007日的第16/XNUMX号皇家法令,批准了《保护消费者和使用者一般法》以及其他补充法的修订文本。

商业和专业协会:

  • 19月1977日第1/XNUMX号法律,关于工会权利协会的规定。
  • 873月1977日第22/19号皇家法令,关于根据第1977/XNUMX号法律建立的,规范工会结社权的组织章程。

补充立法:

  • 13月1999日第29/XNUMX号法,关于马德里合作促进发展
  • 45月2015日第14/XNUMX号法律,关于义工活动(全州)
  • 23月1998日第7/XNUMX号法,关于国际发展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