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奥哈议会条例的改革




法律顾问

概括

动机陈述

《拉里奥哈自治法》第 16 条规定,议会代表拉里奥哈人民,行使立法权,批准拉里奥哈的预算和账目,促进和控制政治和政府行动,并行使来自拉里奥哈的其余权力。宪法、规约和其他法规的法律制度。同样,《拉里奥哈自治法》第 19 条赋予议会除其他外的以下职能:自治区在其职权范围内的立法权,在相应事项上制定国家立法。促进和控制政府行为的工作。

就其本身而言,《拉里奥哈自治法》第 20 条指出,在本章所承认的自治区领域内,立法举措符合里奥哈代表、政府和人民的要求,即建立一个拉里奥哈法院法。

通过这种方式,为了提高与每个议会有关的基本任务(立法职能、促进和控制)的发展的运作和效率,这些任务得到拉里奥哈自治法本身的认可,以保证正确遵守通过议会本身的议事规则赋予所有议会机构的权力,考虑到纳入多项改进的便利性,这将导致为某些议会程序产生必要的能力,并有助于深化里奥哈的代表性立法院,遵守《自治法》第 16 条的规定,

可用

尼科文章

22.1年28.1月58.1日拉里奥哈议会官方公报公布的现行拉里奥哈议会条例第133.2、18.b、2001和XNUMX条的措​​辞因附件中的内容而无效。附有其中指出的文章。

LE0000104627_20230209转到受影响的规范

单一最终条款 生效

对拉里奥哈议会条例的修改将生效,并将继续在拉里奥哈议会官方公报上发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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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象22.1

1. 议员人数不少于两人,可组成议会小组。

第 28.1 条之三

  • b) 安排商会每届会议的总体行动方针,并协调其不同机构或发言人委员会的工作。

危象58.1

1. 全体会议议程将由主席在征得理事会和发言人理事会同意后确定,且不影响第 54.1 条的规定。

危象133.2

2. 同样,根据共同体主席的要求或由议会或发言人委员会根据两个议会小组或五分之一议员的倡议决定,可以就政治和政府行动举行一般性辩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