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司法部回顾 CGPJ 改革中存在“红线”

欧盟法院院长、比利时人科恩·莱纳斯特利用他参加纪念该机构成立 70 周年的活动向成员国政府发出明确信息,他在其中警告说,如果它存在,宪法法院“必须是独立的”,并且一个国家的法律框架中的这种修改必须特别尊重欧洲原则,而不是代表共同体法律保护的“价值升级的减少”。 卢森堡法院的一名成员,更不用说其院长,发表此类带有政治内容的评论是很常见的,因为传统是在这个机构中,据说“法官通过他们的判决说话”而不是发表声明。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警告是在 22 月 XNUMX 日在马德里由皇家法理学和立法学院以及 Ramón Areces 基金会组织的一项行动中以西班牙语发出的,这使我们可以推断出它特别致力于西班牙的司法状况及其与政府的关系。 在莱纳斯特远程参会的会议上,虽然他的发言全部用西班牙语,但他表示,根据欧洲立法,“每个成员国都可以选择是否设立宪法法院”,这在所有成员国中都不存在,但如果是这样,“欧盟法院已宣布它必须独立”。 标准相关新闻 是 宪法法院制止政府:任何人都不能免于服从宪法 侧面,欧盟最高司法机构主席记录称,“联盟法的基本框架反对宪法改革或立法暗示迄今为止受欧洲立法保护的价值规模倒退的措施,暗指政府试图改变议会选举总委员会成员的多数制度司法。 Lenaers 明确指出,关于司法组织,“每个成员国都可以选择最适合其公民偏好的制度”,但这种模式和“所有后续改革都必须尊重联盟的权利,尤其是价值观它们所基于的”和“来自上述框架的国家措施,构成任何成员国都不能跨越的红线”。 “所有国家改革都必须尊重联盟的法律,特别是它所依据的基本价值观”欧盟法院院长科恩莱纳斯特在波兰和匈牙利等一些国家产生了这种感觉,这些国家已经改革增加了法官对行政部门的依赖。 对于欧洲法院院长来说,每个国家在进入欧盟时在尊重法治方面所达到的情况“构成了起点而不是最终目标,因为上述预测只能沿着向上的轨迹发展”,并且不是 变坏了还能接受。